(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于2025年7月8日经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修订生效。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利。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使用投票权。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
具体表决办法为: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权。选票有效条件是投票权总数不超过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目。当选董事需获得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2的投票权。候选董事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按得票数排序确定当选董事。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在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缺额。再次选举以实际缺额为基数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主持人应在选举前告知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秘书负责解释相关规则。本细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