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提出辞任后,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原董事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仍需继续履行董事职务。董事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需申报个人信息,五日内办妥移交手续。离职董事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董事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且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