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粤海饲料”或“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国浩律师对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
2023年5月至2024年7月期间,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多次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多项议案,并进行了公示和核查。2025年7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次注销涉及两类情况:一是因12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66.08万份股票期权作废并注销;二是因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59.12亿元,净利润为-8,539.20万元,未达到2024年度业绩考核目标,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605.16万份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并注销。总计注销671.24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31人调整为219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679.84万份调整为1,008.60万份。本次注销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