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严格限定用于已对外公布的计划投入项目,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得改变用途。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鉴证。
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中,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将资金存入专户。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规范。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公司应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使用计划的情形应及时公告。募投项目搁置超过一年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公司应确保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时遵守本制度。公司可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和保荐机构也应定期核查并出具报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违反规定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