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并提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为委员之一,其他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担任召集人。委员任期与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负责。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可采取通讯表决。工作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