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交审议。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记录和决议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