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选任程序包括研究需求、搜寻人选、搜集资料、征求同意、资格审查、提出建议等。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可采取通讯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