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受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出具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方大炭素于2023年8月28日和2024年9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份回购方案,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出售。截至2025年6月23日收盘,公司总股本为4,025,970,368股,回购专用账户中有249,372,465股。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导致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为3,776,597,903股。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总计派发75,531,958.06元(含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结果显示,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较小。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