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吉电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接受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彭亚峰、刘晓航律师担任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特别法律顾问。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7月8日下午14:00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玉峰主持。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日,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06人,持有表决权股份1,307,412,267股,占公司全部有表决权股份的36.0440%。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梨树绿色甲醇创新示范项目的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294,472,767股(99.0103%),反对12,627,900股(0.9659%),弃权311,600股(0.023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200,753股(82.5473%),反对12,627,900股(17.0324%),弃权311,600股(0.4203%)。
承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