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加强董事会决策功能和对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过三年,连选可连任,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保证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工作,如听取管理层汇报、查阅资料、访谈等。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须配合审计委员会工作,提供所需信息和支持。
审计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确保其独立性和专业性。审计委员会还负责监督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指导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定期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审计委员会关注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确保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