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不超过三年,连选可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绩效考核标准及激励方案,研究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有权建议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发表意见。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三天送达,特殊情况除外。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书面报告董事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