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且每年需自查独立性情况。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提名,需具备相应资格和独立性,且不得存在不良记录。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需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知情权,确保其有效行使职权。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