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8层,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25 A0351号。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由华海清科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0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7月8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2号楼2102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王同庆主持。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7人,代表股份106,950,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77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106,893,885股,反对26,654股,弃权30,018股。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