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查人选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公司情况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研究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审查候选人资格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意见,对审议事项形成决议报送董事会审议。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应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签字表决,必要时可召集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部保存,保存期不少于10年。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