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信息披露和保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各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信息披露原则包括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提前泄露。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公司应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并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就相关情况进行公告。公司应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保证对外咨询电话畅通。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但需按规定程序处理。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等。公司应按规定程序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