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明确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规范工作程序。细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成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等。委员会需对特定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如披露财务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此外,审计委员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定期检查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确保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