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和外部单位或个人。制度所指信息为尚未合法合规公开的对公司自身或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
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审核管理工作。公司对外报送信息需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董事、高管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编制及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在正式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内容。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若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统计报表等资料,公司应履行内幕信息登记流程,并书面提示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牟利。
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违反制度擅自对外报送未公开信息,公司将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