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建立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及高管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政策。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随时召开。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法务部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