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提出更换、推荐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意见或建议,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的人选;评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并提出更换建议;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提名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工作表现进行讨论和审议。会议通知应提前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提名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会议记录和决议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