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股东权益。制度规定公司应设立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相关资格和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关联企业任职,且不得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独立董事每年应在公司工作不少于十五日,履行职责包括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包括知情权、工作支持和津贴。独立董事需每年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