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7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明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李振冰、刘亚恩、王彦、程宇、李旭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 虚构应付账款并以保理业务形式为其他公司提供融资便利,导致2024年12月至2025年4月银行扣划公司账户资金14251.47万元,实际控制人高明自认构成其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至今未偿还余额9694.72万元,且未及时披露。2. 公司治理制衡机制不完善,与财务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财务总监未实际履行职责,高明安排伪造银行函证、银行对账单等。上述行为违反了多项法规。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高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李振冰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均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公司表示将高度重视并整改,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本次决定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