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7))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旨在监督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及内外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一致。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检查公司财务并对董事、高管的行为进行监督。委员会需指导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阅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监督执行。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3日送达,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成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确保决议公正。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