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公司情况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提名委员会建议的,应在决议中记载具体理由并披露。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以现场、视频、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