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拥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负责会议记录;负责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关注媒体报道并督促董事会回复深交所问询;组织董事和高管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培训;督促董事和高管遵守法律法规。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公司应在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等情况时,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支持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