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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能: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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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需维护公司党委的法定地位,审议重大事项应事先经党委讨论。董事会设有证券事务部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发送,内容包括日期、地点、议程等。董事应亲自出席,如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明确表决意见。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对外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职权不得授权他人行使,重大事项需集体决策。会议记录应真实、完整,保存期限为10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严格执行决议,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议事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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