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爱威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067 证券简称:爱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现金红利0.10元 相关日期股权登记日2025/7/11 除权(息)日2025/7/14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5/7/1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23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总股本为68,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722,0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67,278,0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本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727,800元(含税)。每股现金红利=(67,278,000股×0.10元)÷68,000,000股≈0.10元/股。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0)÷(1+0)=前收盘价格-0.10元。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股东丁建文、林常青、周丰良、王晓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0元。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联系证券事务部,联系电话:0731-89715453。特此公告。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