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7月7日召开,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举行,由董事李程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8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8,422,3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197%。其中,中小投资者共78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792,0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1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3,508,879股,占93.7346%;反对4,426,811股,占5.6448%;弃权486,700股,占0.6206%。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