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在风险防控中的作用。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须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及财务信息披露,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部控制、检查公司财务等。委员会成员需勤勉尽责,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工作。本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