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方式披露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披露,涵盖公司经营方针、重大投资、重大合同、重大债务、重大亏损等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价格的事件。公司应配备必要通讯设备,建立与深交所的有效沟通渠道,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公平。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起草、编制临时报告及完成信息披露申请。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确保内幕信息在披露前不被泄露。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或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或经济处分,并有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