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和至少一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相关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负责。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和评审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提案。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讨论并将结果提交董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记名投票、通讯表决等。会议记录保存十年,通过的议案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规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