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离职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对象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涵盖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情形。离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原则。
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特殊情况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特定情形下,董事及高管不得担任相应职务,如无民事行为能力、受刑事处罚未逾5年等。
离职人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所有涉及公司的文件,并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涉及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有权要求制定履行方案及赔偿损失。
董事及高管离职后一年内仍需对公司和股东承担忠实义务,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违反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发现未履行承诺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况,可追责并追偿损失。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