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运作,完善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成员不得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协调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需对特定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如披露财务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
审计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会议组织和联络。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