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担任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核查意见。本次交易包括两部分:一是TCL科技向深圳市重大产业发展一期基金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21.5311%股权,交易价格为1,156,209.33万元,其中现金对价720,268.22万元,股份对价435,941.11万元;二是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35,941.11万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发行股份的种类为A股,每股面值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发行价格为4.42元/股。重大产业基金承诺所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新增股份已登记,现金对价已支付,交易相关方已履行或正在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未发现违反协议及承诺的情形。后续事项包括完成募集配套资金、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变更登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