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中国广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及历次补充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及历次补充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中广核电力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意见。发行人已召开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议案,募集资金不超过49亿元,用于广东陆丰核电站5、6号机组建设。中广核集团承诺若在发行前六个月内未减持发行人股票,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已获中广核集团批准,尚需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发行人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可转债一年利息。募投项目符合核电消纳政策,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陆丰核电站5、6号机组已取得项目核准、环评审批等文件并开工建设,部分用地曾因未批先建受到处罚,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募投项目不存在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前次募投项目已达到预期效益,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合理谨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部分行政处罚和诉讼仲裁事项,但不影响持续经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国广核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