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寻找合格人选并对候选人进行审查。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管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需提前5天发出,特殊情况可豁免。会议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过半数通过。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为十年。委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审议与董事、高管人选有关事项时,委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表决。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