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9日发布,定于2025年7月4日14:00在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同时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4日9:15至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7日。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7人,代表股份171,028,500股,占公司股本的40.769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统计合并结果。最终,该议案未获通过,同意712,851股,反对170,268,149股,弃权47,500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