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鸿远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办法强调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的原则。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收到之日生效。如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或被股东会解任的,自决议通过之日起离职。
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辞职报告提交董事会即生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需完成工作交接,保守公司秘密,履行不竞争义务,继续承担忠实义务5年。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还需遵守股份转让限制。公司有权对未履行承诺或违反忠实义务的离职人员追责。该办法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