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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上海医药H股股份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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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上海医药H股股份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实集团”)委托,就上实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实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上实国际”)增持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医药”)H股股份免于发出要约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上实集团及上实国际均为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上海医药2024年9月14日发布的公告,上实集团计划自2024年9月13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实国际增持不超过上海医药投票权2%的H股股份。本次增持期间,上实集团通过上实国际增持了74,000,000股H股,占上海医药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995%。增持完成后,上实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海医药股份共计1,426,255,837股,占总股本的38.461%。增持期间内,上实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减持所持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次增持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上市公司已披露相关公告,包括2024年9月14日的增持计划公告及2025年5月10日和6月11日的权益变动公告。律师认为,上市公司已履行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披露增持实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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