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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盈科技: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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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显盈科技系深圳市显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9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为301067。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共计2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9.04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2%。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等规定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还需履行公示、股东大会审议等法定程序,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激励计划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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