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律师事务所受公司董事会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审查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7月4日召开,提前15天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通知。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4日9:15-15:00,现场会议在无锡市梁溪区兴源北路401号26楼公司会议室举行。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0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5,980,6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193%。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1.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2. 《关于控股子公司海太半导体拟与SK海力士签署<第四期后工序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律师事务所确认,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