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通过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该计划需提交湖南省国资委审核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