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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电力: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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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股利分配决策程序及股东投票机制的情况如下: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工作,公司设有联系电话、网站、传真、电子邮箱等沟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发行上市后,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股利分配方面,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资金状况等因素拟订,需经董事会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进行监督。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应与中小股东沟通,听取意见。独立董事有权对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分红方案发表意见。

股东投票机制方面,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审议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公开结果。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方便股东参与表决。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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