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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电力: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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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做出多项承诺,包括股份限售、持股及减持意向、稳定股价措施、股份回购、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避免资金占用、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等。

实际控制人山东大学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所持股份,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延长6个月。控股股东山东山大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同样做出类似承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若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将依次采取发行人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增持、董事及高管增持等措施。此外,公司承诺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将依法回购新股并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还承诺在首次公开发行审核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不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同时,公司承诺依法为员工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承担因历史问题导致的任何罚款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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