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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股份: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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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股份”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次交易涉及华康股份购买张其宾、谭瑞清、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公司、谭精忠合计持有的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109,800.00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100%股权评估值为110,100.00万元,增值率102.01%。交易完成后,豫鑫糖醇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确保交易公平合理。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上市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包括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运营效率、优化利润分配政策等。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定价公允,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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