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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电力: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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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司于2023年召开了多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股数不超过407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募集资金将用于电网故障分析和配电网智能化设备生产项目、研发中心项目、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桩生产项目、分布式发电源网荷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并确认部分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财务报表显示2020年度至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正数,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与山东大学及其下属企业存在多项关联交易,包括采购技术开发服务、租赁新能源车辆和充电桩等。公司已建立了产品质量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措施,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客户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大额退换货情形,未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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