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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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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就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亿元且不超过5亿元,回购期限为3个月。截至2024年5月7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实际回购股份2,096,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

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因公司股本变动,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截至2025年6月18日,公司总股本为626,145,307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2,096,273股,拟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为624,049,034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7,214,710.20元(含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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