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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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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7月3日召开,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六项议案,包括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3人,持有公司股份数117,419,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376%。议案1、2、3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议案5、6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显示,各议案均获高比例通过。会议记录和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名确认。锦天城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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