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日盈电子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为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日盈电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2024年4月19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根据《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5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8日。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合格。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7.40%,超过12%的考核要求。在职的10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为“A/B”,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本次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678,900股,解除限售人数为104人。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文件,并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