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管理和交易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制度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包括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季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重大事件发生至依法披露之日等。所持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一年内、离职半年内等情况下不得转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且需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
制度还明确了违规交易的处理措施,如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此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定期向公司报告个人持股变动情况,并确保相关人员不发生内幕交易行为。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