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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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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促进规范运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确保独立性。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任职资格方面,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每年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提名由董事会或持股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

职责方面,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并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其享有知情权,并承担其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独立董事可获得相应津贴,但不得从公司及关联方获取其他利益。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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